一、刑事拘留还有可能被释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对其进行审讯。若经查证,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倘若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认被拘留者无需继续羁押,那么该名被拘留者便有可能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对其进行审讯。若经查证,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倘若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认被拘留者无需继续羁押,那么该名被拘留者便有可能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