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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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多项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定期报告行踪变更等。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及其他法律后果。关于判决后取保候审是否自动解除,法律未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判决完成后取保候审的目的已达成,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司法机构特别决定,取保候审可能不再适用。实际是否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裁决判断。
判刑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吗

一、判刑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当事人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套既定规范,涵盖了不得擅自离境、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所在地的变更情况、须尽速归案、严禁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以及禁止销毁或者篡改证据等诸多方面。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已预先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再次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重后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判决之后取保候审是否会自动解除。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为了确保嫌疑人和被告能够顺利接受审判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一旦被判处刑罚,这往往意味着审判程序已经圆满完成,取保候审的初衷也已经实现,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或者司法机构的特殊决定,否则取保候审一般不会自动终止。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会自动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如果在判决之后,嫌疑人和被告仍需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可以认为取保候审并未自动解除;反之,如果在判决之后无需再继续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可能会被视为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判刑后取保候审吗

在审判结束之后,一般的情况下将无法再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为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作出的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司法命令,旨在确保这些被告随时能够接受传唤且及时抵达指定地点。

然而,当一个人已经被判定为罪犯时,他不再具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身份,也因此不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套既定规范,涵盖了不得擅自离境、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所在地的变更情况、须尽速归案、严禁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以及禁止销毁或者篡改证据等诸多方面。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已预先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再次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重后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判决之后取保候审是否会自动解除。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为了确保嫌疑人和被告能够顺利接受审判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一旦被判处刑罚,这往往意味着审判程序已经圆满完成,取保候审的初衷也已经实现,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或者司法机构的特殊决定,否则取保候审一般不会自动终止。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会自动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如果在判决之后,嫌疑人和被告仍需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可以认为取保候审并未自动解除;反之,如果在判决之后无需再继续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可能会被视为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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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自动解除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将会自动解除,而被收取的保证金亦将被全额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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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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