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必然伴随着被告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至其手中的案件,享有最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利。换言之,即便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该案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被刑事拘留者未必会面临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不必然伴随着被告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至其手中的案件,享有最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利。换言之,即便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该案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被刑事拘留者未必会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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