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一般追查几年
税款的追缴权益无论何时皆可享有,然而若超过五年则不予处罚。对于过了追诉期限的案件,亦不会再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言,其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五年。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将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严重程度各异,可能导致不同的刑罚后果,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较高额的罚金。若是虚开的税款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较高额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追诉时效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若涉及到特别重大的金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追诉时效可能会得到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的具体情形下,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犯之罪的严重性等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税款的追缴权益无论何时皆可享有,然而若超过五年则不予处罚。对于过了追诉期限的案件,亦不会再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言,其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五年。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将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严重程度各异,可能导致不同的刑罚后果,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较高额的罚金。若是虚开的税款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较高额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追诉时效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若涉及到特别重大的金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追诉时效可能会得到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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