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这一原则,从而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可以获得不起诉处理;
此外,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或者因赦免而免除刑罚的话,亦可免于起诉;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种类型。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四川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1)竞相追逐驾驶,情节极其严重;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时,严重超员载客,亦或是严重超出法定最高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具有如下特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是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这一原则,从而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可以获得不起诉处理;
此外,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或者因赦免而免除刑罚的话,亦可免于起诉;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种类型。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