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引流获利1万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获得盈利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具体量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因素:
1.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资助款项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3.所取得的违法利益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
4.对多个对象提供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助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者。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
9.其他情节严重,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引流推广怎么处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详细规定了为他人实施各类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协助的行为,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刑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所从事的引流推广业务牵涉到上述犯罪行为,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条款的相关规定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获得盈利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具体量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因素:
1.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资助款项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3.所取得的违法利益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
4.对多个对象提供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助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者。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
9.其他情节严重,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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