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货物自燃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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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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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货车意外起火,投保人应首先联系车辆制造商,请求其对残骸进行评估,确定起火原因。若选择,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局进行鉴定,但需留意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此举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为后续理赔提供有力依据。
大货车货物自燃保险赔不赔

一、大货车货物自燃保险赔不赔

若发生货车意外起火事件,作为投保人您可以首先寻找所购买车辆的制造商,请求其就机动车辆残骸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从而明确车辆起火的具体原因;或者您也可以考虑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局代为进行机动车辆的鉴定工作,但这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相应的鉴定费用;

另外,您亦可选择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调查,以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随后,您便可依据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与保险公司进行妥善协商与处理赔付事宜。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其责任范围内对您进行合理的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火灾、爆炸。

二、大货车货物超高怎么处罚

1.自地表起高度介于4米至4.3米之间(包含4.3米)的违法行为,将面临500元以上,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

2.如果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自地表起高度介于4.3米至4.5米之间(包含4.5米),将面临至少3000元以上,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若发生货车意外起火事件,作为投保人您可以首先寻找所购买车辆的制造商,请求其就机动车辆残骸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从而明确车辆起火的具体原因;或者您也可以考虑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局代为进行机动车辆的鉴定工作,但这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相应的鉴定费用;

另外,您亦可选择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调查,以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随后,您便可依据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与保险公司进行妥善协商与处理赔付事宜。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其责任范围内对您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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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货物自燃保险赔不赔
面对货车意外起火,投保人应首先联系车辆制造商,请求其对残骸进行评估,确定起火原因。若选择,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局进行鉴定,但需留意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此举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为后续理赔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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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货物自燃保险赔不赔
面对货车意外起火,投保人应首先联系车辆制造商,请求其对残骸进行评估,确定起火原因。若选择,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局进行鉴定,但需留意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此举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为后续理赔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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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货车自燃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货车自燃责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货车自燃责任如何认定
一辆载有货物的大卡车在京津高速发生自燃。十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消防人员们一边对油箱降温,一边向车厢内洒水,以防二次事故发生。经过十多分钟的扑救,大火被顺利扑灭。尽管消防人员进行了及时灭火,但大货车还是损失惨重,除了车头被烧毁外,车上的大部分货物也被烧坏。因此,大货车车主急忙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
车辆自燃时有发生。当在运货过程中,车辆发生上述风险时,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每一个车主最为关心的焦点。对于案例中的火灾引起的车辆损失,是包含在车损险附加险——自燃险的保障责任中的,一般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80%的保费赔偿。
不过,并非所有的车辆起火燃烧都可以通过自燃险赔付。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地进行赔偿。
由此可见,一旦因为人为因素或人为处理不当导致车辆燃烧并不在自燃险的保险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也不对因为被其他自燃车辆引燃、自燃火灾引燃等进行赔付。
因此,司机驾车时要尽量做到不在车内吸烟,安全驾驶,对于车辆燃烧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定时对汽车进行底盘保养、内饰清洗等,而且对电线、油管等部件也应定期检查更换,特别要检查油管连接处是否有松动和漏油情况,保持油箱干净通风,停车时尽量选择阴凉处。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全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对于车上货物的损失,车主只能由货运险来弥补。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针对公路运输,国内适用的条款主要是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二、怎样预防汽车自燃
一是检查油路。平时我们发现,很多车辆都有底盘漏油的症状,在高温季节,这很可能成为自燃的起火点。而平时发生的自燃事故也多半因油路而起。因此需要经常查看爱车,如有发动机漏油、底盘漏油、油管老化破裂等迹象,应到专业的维修店或4S店维修爱车。
二是检查电路。三年以上车龄的车特别是改装过车灯、音响的改装车更应全方位检查。汽车电路起火占据了自燃事件的相当比例。发动机工作时,点火线圈的温度很高,使高压点火导线的绝缘层软化、老化、裂损,点火高压电易击穿绝缘层,很容易产生高压电漏电,从而导致自燃。
三是汽车停驶后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高温季节里,地面温度较高,停在路边怠速等人时,车底下的排气管最高温度甚至高于800℃。如果停车的地面上有干草、油漆或其他易燃物品,长时间烘烤下就会着火,从而把车点着。
四是清理车上的易燃易爆物品。男性司机朋友喜欢将打火机等放在中控台上,在高温季节,这个习惯也将变得非常危险。另外香水含有较多酒精,也是非常容易着火的。现在很多汽车内饰材料一般不具备防火性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容易蔓延。另外像碳酸饮料等,受热也有可能发生爆炸。如果家里有小孩,他们玩的一些玩具,如放大镜、鞭炮等,也应及时清理出去。
运输货物,货物运输协议,货物运输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空运货物运输协议 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出运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或承运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空运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航线 始发地或装运港、目的地或卸货港或到达港等详见《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货名 本合同只适用于双方经销协议或买卖合同中列明的如下货物: 手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冰柜等家用(民用)电器产品及其零备件、样本、宣传材料、促销品等的进出口。 3.合同运价及运价表 3.1空运费及其它费用 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同意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按《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确定的价格条款执行。 3.2空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3. 2.1 乙方在出运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应将正本提单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供该提单项下发生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发票,不按此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3. 2.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甲方收到乙方退回合格的核销单、合格的结关退税报关单以及其他所需单据后,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每月25日前结算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的上个月的可以结算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一旦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给乙方,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3. 2.3在每次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前,乙方或乙方代理应当提前7天(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具体时间。如因乙方代理没有及时发出书面申请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在每月25日前及时收到由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上个月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则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 2.4非指定港或内陆点的有关附加费,参照乙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将提供最优惠价格交甲方确定。 3. 2.5空运费,可以预付或到付,或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3. 2.6合同中装运港或到达港将根据出运方的要求随时增加或减少,具体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 3. 2.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承运方公开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降低,则双方的合同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将根据降低的幅度作相应调整。 3.3双方约定的上述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有效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以后三个月运价,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总则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到达卸货港的充足和切实的舱位,合同双方应在船期信息方面保持沟通。 4.2对每一港口乙方提供每周固定航班的运输。 4.3订舱时,甲方或其代理应向乙方或其代理提供本合同合同编号,该编号应在提单上注明,如编号不明确时,订舱货物不能享受合同运价,也不能计入最低货量。 4.4乙方同意在合同的规定下提供全程联运服务。 4.5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订舱货物通知单,包括所需舱位、合同编号、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甲方或其代理按周航班前2天向乙方或乙方代理确认下航次所需的舱位、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乙方应提供全面的合作。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在每月订舱货物通知单中所要求的舱位,如果甲方不能接受或舱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允许甲方另找承运人。 5.提单 甲方同意在凡由乙方各航线承运的货物(包括中转货物和内陆点货物)使用乙方全程联运提单。 6.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只有在下列情况中才能免除应负的责任:或不为合同双方所能控制的情况。 7.变更、解除 7.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7.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7. 3、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4、除上述原因,合同双方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8、其他约定: 8. 1、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代理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甲方因故未及时支付合同金额,可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甲方向乙方代理补交时,乙方代理未向甲方主张支付逾期期间利息的,视为乙方放弃。法律规定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甲方未从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时,乙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 2、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同时,乙方同意如其与该第三人发生争议,不会涉及甲方;如涉及到甲方作为争议的一方,乙方同意将该纠纷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8. 3、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书面告之甲方其与甲方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否则造成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为同一目的与乙方重复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 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 10、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1 1.合同有效期 受限于本合同第 3.3条之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除非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可以6个月为单位自动延续。 1 2.违约 甲方应事先对货运有关要求明确并得到乙方确认,乙方对违反航期、港口及相关服务等约定项目的,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 12.1由于承运方责任发生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到合同指定的目的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按货物运费每逾期一天支付5%的违约金给出运方。 12.2由于承运方责任不能按规定航期运输出运方的产品,承运方按该批货物总值的10%偿付出运方违约金。 12.3承运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每逾期一天,按货物空运费的2%支付出运方违约金。 12.4承运方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由承运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出运方。 1 3.其它 13.1本合同系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合同,未尽事宜应通过合同双方,在相互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应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在相互合作的精神下,合同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多层次的(包括合同有关方和各自授权的代理)交流和协商,以保证优质服务和满足甲方在运输方面的要求。 13.3对于其它航线,乙方也将提供最优惠价格,同时甲方也将向乙方提供最大的箱量,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3.4未述事宜按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条约执行。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6本合同由甲方指定的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或甲方不时指定的其他海尔公司来执行。 13.7《招标书》、《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人: 签约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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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自燃保险公司赔不赔
车辆自燃通常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但购买自燃损失附加险则不同。该险种覆盖自燃导致的车辆实际损失及必要施救费用。然而,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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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与普通货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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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三等。第十七条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包括:
1.长大笨重货物指单件(含因货物性质或托运人要求不能分割、拆散的组合件和捆扎件,下同)长度超过6米、或高度超过
2.7米、或宽度超过
2.5米、或重量超过4吨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按其重量与长度分为:
(1)货物长度6至10米或重量在4吨以上至8吨的为一级长大笨重货物;
(2)货物长度10米以上至14米或重量在8吨以上至20吨的为二级长大笨重货物;
(3)货物长度14米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上的为长大笨重货物。
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贵重货物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如:贵重金属、精密仪器、高档电器、珍贵艺术品等。
4.鲜活货物指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抵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的范围及名称详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第十八条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最高、最宽、最长部位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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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轮胎自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遭拒赔,可向当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申请仲裁,若无效可考虑诉讼;也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调解;或提交给专业仲裁庭裁决;最后可选择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让被告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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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与特种货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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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第十七条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包括:
1.长大笨重货物指单件(含因货物性质或托运人要求不能分割、拆散的组合件和捆扎件,下同)长度超过6米、或高度超过
2.7米、或宽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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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长度6至10米或重量在4吨以上至8吨的为一级长大笨重货物;
(2)货物长度10米以上至14米或重量在8吨以上至20吨的为二级长大笨重货物;
(3)货物长度14米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上的为长大笨重货物。
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贵重货物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如:贵重金属、精密仪器、高档电器、珍贵艺术品等。
4.鲜活货物指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抵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的范围及名称详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第十八条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最高、最宽、最长部位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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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货物燃烧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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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与普通货物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合同知识】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
一、
二、三等。第十七条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包括:
1.长大笨重货物指单件(含因货物性质或托运人要求不能分割、拆散的组合件和捆扎件,下同)长度超过6米、或高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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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或重量超过4吨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按其重量与长度分为:
(1)货物长度6至10米或重量在4吨以上至8吨的为一级长大笨重货物;
(2)货物长度10米以上至14米或重量在8吨以上至20吨的为二级长大笨重货物;
(3)货物长度14米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上的为长大笨重货物。
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贵重货物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如:贵重金属、精密仪器、高档电器、珍贵艺术品等。
4.鲜活货物指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抵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的范围及名称详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第十八条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最高、最宽、最长部位尺寸计算。
父母今年退休后,在我们住的小区附近开了一家小超市,超市在第一次进货时,送货商要求我们出具货物收据,但是我们不知道货物收据怎么写,想要仔细了解了解。
[律师回复] 收货时货物收据怎么写,首先根据对方的要求写收据,对方未提出要求的,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消防执行什么规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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