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停运损失起诉保险公司吗
若保险公司并未就停运损失费用进行赔偿补偿,然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此项停运损失费用。所谓停运损失,是指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严重,致使受害者不能将其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等恢复期内,受害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所导致的经济收入实质性的减少,或每日停产损失额,皆应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受害者的此类损失负责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辆停运损失包括几部分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它是指在交通事故责任人在此次事件中按照法律规定应对受害方所做出的相应赔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损失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两大部分。谈及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停运损失问题,该项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通常的运营收入状况加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主要由车辆运营方承担。也就是说,车辆运营方需要为其在车辆停运期间可能获得的合理收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若保险公司并未就停运损失费用进行赔偿补偿,然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此项停运损失费用。所谓停运损失,是指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严重,致使受害者不能将其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等恢复期内,受害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所导致的经济收入实质性的减少,或每日停产损失额,皆应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受害者的此类损失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