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确实,原则上来说是允许通过协议来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有关专属管辖方面的条款,即这类涉诉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专属管辖实际上是地域管辖的一个分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对此进行更改或调整。因此,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这与特别管辖并不完全等同。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确实,原则上来说是允许通过协议来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有关专属管辖方面的条款,即这类涉诉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专属管辖实际上是地域管辖的一个分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对此进行更改或调整。因此,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这与特别管辖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涵盖了三大类型,分别为: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类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是指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的,由承包方负责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而发包方则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的合同关系,且往往该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签署。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1)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具体范围;2)整个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经历的工期;3)建设期间中间交工工程的具体开工与竣工时刻表;4)对预期工程质量的描述与请求;5)工程所需的总投资额预算;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安排;7)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承担与义务;8)拨款与结算日期的设定;9)竣工验收标准的规定;10)关于建设质量保修的总范围及其保障时间段;11)强调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应尽的协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确实,原则上来说是允许通过协议来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有关专属管辖方面的条款,即这类涉诉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专属管辖实际上是地域管辖的一个分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对此进行更改或调整。因此,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这与特别管辖并不完全等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建设工程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
建设工程约定管辖法院是有效的。在执行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时限需要签署一份有针对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就该合同产生了纠纷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是可以针对所管辖的法院进行约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法院怎样管辖建设工程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是如何的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至最高人民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的管辖, 第二审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书面协商,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确定工程建设合同的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就该纠纷向提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那究竟该如何来确定呢?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地是哪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合同管辖地一般是跟还有合同规定的管辖地为标准的。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管辖地,那么就按照施工的地点作为管辖地,届时出现纠纷的,就按照施工地所在地区为准,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请教一下,工程建设中的管辖权
[律师回复]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发生以下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要求,可以更换项目经理:   (一)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到岗或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五)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很常见,但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同时不同的项目中合同约定也有所差异,为此,请参阅以下楼主所在地区及项目的相关规定。当然虽说规定千差万别,但是基本意向确大致相似,这里给你提供以下某地的规定:   1、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建设单位、有时还需要监理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也应征得施工企业同意。 2、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更换前不能另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实施管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企业持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因身体原因更换同时需医院证明)、变换前后两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经理更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建设信用网系统数据库,同时企业应将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上述这些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因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所产生的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请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应该要怎么处理?我们公司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可是现在出现了纠纷。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除《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之外,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对“合同履行地”的概念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个案也发布了不少有关合同履行地的批复、通知、复函等等。从这些有关的批复、通知、复函中可知,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其依据在于,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标志特征,故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同样,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等,也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0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哥哥在大学是学建筑工程专业的,他现在从事建筑,他自己承包工程来雇人做。麻烦问一下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管辖有哪些呢?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
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
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
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