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强制解散呢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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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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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解散公司通常由政府干预或法院判决触发,流程如下:董事会通知全体股东公司进入解散阶段(非破产情况),立即公告并书面告知记名股票持有者;如因破产,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非破产解散,董事监事需提交解散登记申请;破产解散则由法院负责破产登记。
如何申请强制解散呢

一、如何申请强制解散呢

强制解散主要是由于政府干预或者法庭裁决引发的公司解散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解散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告知他们公司已经进入了解散阶段,除非因为涉及破产事宜需要进一步处理,否则董事会应当立即发布通告,将此信息传达给每一位股东,并且还要通过专门信件的形式,将此消息传递给所有的记名股票持有者。如果是因为破产原因导致的解散,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发布关于破产事项的公告。其次,在非破产原因导致的解散过程中,董事和监事需要按照规定提交解散登记申请,这一步骤与自愿解散的操作方式基本相同。然而,如果是因为破产原因引起的解散,那么就需要由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破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如何申请强制取保候审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取保候审通常涉及如下几个流程:

首先,需经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委任一位律师充当案件中的辩护人

其次,辩护律师需准备详尽的材料,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及详细阐述申请缘由的说明文件,例如因疾病、孕妇身份、高龄虚弱等可能对羁押产生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

再者,辩护律师需把上述准备好的文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办案机关(一般为公安局、检察局或法院等司法机构)以便立案审核;

最后,办案机关在接收到各项申请和相关资料之后,将会予以严密审查,如果评估认定该项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有可能批准强制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解散主要是由于政府干预或者法庭裁决引发的公司解散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解散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告知他们公司已经进入了解散阶段,除非因为涉及破产事宜需要进一步处理,否则董事会应当立即发布通告,将此信息传达给每一位股东,并且还要通过专门信件的形式,将此消息传递给所有的记名股票持有者。如果是因为破产原因导致的解散,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发布关于破产事项的公告。其次,在非破产原因导致的解散过程中,董事和监事需要按照规定提交解散登记申请,这一步骤与自愿解散的操作方式基本相同。然而,如果是因为破产原因引起的解散,那么就需要由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破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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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强制解散含义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二、公司强制解散的类型1、行政强制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指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按一定程序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算企业财产,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及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系列活动。2、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企业利益,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散企业的诉讼。三、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包括哪些内容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5、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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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强制解散含义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二、公司强制解散的类型1、行政强制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指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按一定程序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算企业财产,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及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系列活动。2、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企业利益,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散企业的诉讼。三、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包括哪些内容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5、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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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是否合法?
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是合法的,在经营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困难,没有办法继续的存续下去,但是公司又迟迟不肯清算,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此进行清算,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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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强制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三、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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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解散后,如何申请强制解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时,原告股东应向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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