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取保候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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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规或案情变化需变更强制措施时,可申请重新办理。如担保人无法继续担保或发生其他法定特殊情况,亦可依法申请。
重新取保候审吗

一、重新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或是由于案情发生了相应转变,使得其需要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时,他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举例来说,假如原本的担保人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保证责任,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重新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倘若需要对原本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或续期,则可称之为“再次”取保候审,此类情况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的具体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发现最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时,应立即予以纠正。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话,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或是由于案情发生了相应转变,使得其需要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时,他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举例来说,假如原本的担保人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保证责任,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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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程序和审理程序不是同一概念。当事人到,诉讼程序便开始。而审理程序一般从指定案件举证时限开始。由是观之,案件重审只是一审审理程序重新开始,并不等于所有一审诉讼程序重新再来。

二,一般说来,案件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原一审程序归于消灭。但是,无论是根据诚信原则还是考虑到诉讼资源合理配置,简单地将案件重审理解为其导致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此前所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失去效力,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应在例外情况下承认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从事的诉讼行为在重审中仍然有效。换言之,发回重审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是重新立案和审理,但仍为同一案件(正因如此,审判实务中为区分新受理案件,不是另立新案号,而是立重字号),案件重审只对一审审理程序的重复,并不改变原案性质。据上,可以明确重审案件时遇到的如下四个程序问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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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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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准驾车型为
A、
B、、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1申领规定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相关规定年审改期据交通厅发布信息称:从2012年5.1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有不少市民得知消息后纷纷致电或前往车管所咨询具体驾驶证年审的办理流程。交通部门提醒,以上提到的相关驾驶人应该核查自己的驾驶证,如果符合驾驶证年审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了。宝安车管家小编咨询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以上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即2012年5月1日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可以顺延迟一年时间,必须进行驾驶证年审。对于2012年5月1日前的驾驶证年审,A1,A2,B1,B2驾驶证已经年审过的可以下次年审日期顺推迟一年,原来规定的2年一审有效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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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故意伤害罪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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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严重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比较严重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
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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