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不能重新取保
一般状况下,经过批准同意的取保候审申请在被执行之后,通常无法再度提出同样的申请。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井然有序地展开与推进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一定的限制。在此前提之下,倘若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在除却特定情况或新出现的法律依据之外,将不再有资格得到重复的取保候审批准。
然而,若之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存有疏漏、不当之处,亦或是案件的发展态势在不经意间产生了重大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原有取保候审措施便可能会被解除,并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应当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获准的取保候审后,不得重复申请,除非有新情况或法律依据。此制度旨在有序进行刑事诉讼,限制嫌疑人自由。但若有疏漏、不当或案情重大变化,原措施或解除并重审是否续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将嫌疑人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该名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关的逮捕规定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将触发重新进行逮捕行动的机制:(1)极有可能实施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
(2)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构成实际威胁的;
(3)可能会销毁、篡改相关证据,阻止证人陈述事实真相或故意与同案人员提供虚假口供的;
(4)可能会针对被害者、揭发者、检举者实施报复性的攻击、打击行为;
(5)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是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
然而,若经核实,以上所有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嫌疑人将得以保证自由活动的权利而无需再次受到逮捕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后打架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阶段因冲突引发的暴力事件无疑是对相关规定的明显违反。第一步需充分了解冲突所带来的具体结果,若经鉴定不涉及犯罪行为,极有可能会受到执行机构的严厉训诫或书面警告,要求其写下悔过之言,重交保证金、另行提供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乃至实施逮捕行动等多种惩罚方式。如若在冲突中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就需面临数种罪行合并处罚的严峻处境。身处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预妨碍证人出庭作证,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批准许可不得擅离自己所居住的市区县等。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出现不当行为,必将给事件处理的最终结果带来深远负面影响。
通常,获准的取保候审后,不得重复申请,除非有新情况或法律依据。此制度旨在有序进行刑事诉讼,限制嫌疑人自由。但若有疏漏、不当或案情重大变化,原措施或解除并重审是否续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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