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当事人是否仍有可能遭到批捕,其最终结果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侦查机构的评估与判断。一般而言,若证据不充分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涉案人员则有可能避免被批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查时,如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审批期限的上限为七天至三十七天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报备到哪里报备
若需异地候审,则须遵循以下报备流程:
首先,向赋予其信任取保候审决定权的执法机关提交报告;
其次,应如实陈述前往异地的具体地点及原因;
最后,在获得执法机关的批准之后,便可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异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在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当事人是否仍有可能遭到批捕,其最终结果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侦查机构的评估与判断。一般而言,若证据不充分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涉案人员则有可能避免被批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查时,如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审批期限的上限为七天至三十七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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