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行拘留,其最长限制通常为十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之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则最长可达三十七日。此处所提及之拘留,专指刑事拘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发现法定紧急情形且犯罪嫌疑人属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时,实施紧迫性人身自由限制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对于每一个特定案件所需的期限,我们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可能会有短期内便可处理完成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延长后的最长时间也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第一种情况是涉嫌轻微犯罪,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其次是可能涉及到稍微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的事例,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处理;再次是对于身患重症,且生活已无法自行料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而言,若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让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也可申请取保候审;最后一类则是在整个事例的审理周期即将到期之际,然而事例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状况下,需采用取保候审作为审判程序的延续方法。在具体作出生保候审决定时,司法机构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责轻重程度、社会危险性高低以及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等多种因素加以科学评估。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签发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文书之后,都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书面批准,禁止离开其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域,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上报等。
取保候审期间再拘留,最长14日;流窜、屡次、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达37日。此拘留特指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紧急人身自由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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