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之前还收监幺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需被关押的状态下等待法庭审判的权利。至于在庭审开始之前是否会被送回监狱,则需要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以及法院的独立裁量来确定。一般而言,若嫌疑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中的各项规定,如不逃离司法调查范围、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工作且未有破坏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等不当行为,那么法庭很可能在庭审正式启动之前不会下达将其重新收押的判决。然而,一旦出现新的事实情况或原有承诺事项有所改变,法院则有权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其中就包括将嫌疑人重新收押至监狱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需被关押的状态下等待法庭审判的权利。至于在庭审开始之前是否会被送回监狱,则需要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以及法院的独立裁量来确定。一般而言,若嫌疑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中的各项规定,如不逃离司法调查范围、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工作且未有破坏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等不当行为,那么法庭很可能在庭审正式启动之前不会下达将其重新收押的判决。然而,一旦出现新的事实情况或原有承诺事项有所改变,法院则有权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其中就包括将嫌疑人重新收押至监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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