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怎么争取最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时,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工作,如实地交代自身的违法行为,同时主动退还赃款,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做可以有助于减轻自身的刑事责任,得到更为宽大的处理。另外,若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仅起到了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相对于主犯而言较为轻微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如果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环节的协助服务,那么,此类情况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处罚。同样地,如果是某个组织进行了上述违法活动,也会受到单位罚金的惩罚,此外,对于该组织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时,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工作,如实地交代自身的违法行为,同时主动退还赃款,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做可以有助于减轻自身的刑事责任,得到更为宽大的处理。另外,若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仅起到了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相对于主犯而言较为轻微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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