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还其违法所得,那么就有可能获得法庭在裁决时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全部非法财务,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缴或被要求予以退赔。这个规定的核心思想在于,积极的还款行为是对犯罪事实的承认和悔悟,同时也成为法官在量刑过程中所要参考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具体到是否能够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大小,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做出合法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帮信罪主动退赃款哪个阶段最好
1.在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之前,积极主动地退还涉案财物及赔偿损失,以期能够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做法通常会受到司法部门的从宽或减免处罚。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帮信罪的案件,被告人应在调查阶段就开始进行退赃工作,但具体的实施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如果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其仅仅作为帮助者参与了下游犯罪,而非直接实施诈骗的上游罪犯,那么受害人被骗取的财产实际上是由上游犯罪分子所掌控。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赔,那么退赔的对象也应该是上游犯罪分子,而非受害人。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将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决不姑息纵容。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还其违法所得,那么就有可能获得法庭在裁决时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全部非法财务,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缴或被要求予以退赔。这个规定的核心思想在于,积极的还款行为是对犯罪事实的承认和悔悟,同时也成为法官在量刑过程中所要参考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具体到是否能够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大小,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做出合法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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