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是刑事案件不
确实如此,刑事拘留无疑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当中,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涉嫌犯有罪行的人员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相关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从而避免他们逃脱法律的追捕或者审判。这恰恰也彰显出所涉案件已然正式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确实如此,刑事拘留无疑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当中,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涉嫌犯有罪行的人员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相关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从而避免他们逃脱法律的追捕或者审判。这恰恰也彰显出所涉案件已然正式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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