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加重情形是什么
关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情节特别恶劣者;其次,实施多名妇女或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之行为;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行径;第四,存在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轮流强奸的情况;第五,针对未满十岁女性或造成该类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行为;最后,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或对社会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加重量刑判几年
若情节恶劣,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对强奸罪可以从重判罚。这些加重判刑的情节包括:
首先,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或者对受害者造成其他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其次,犯罪嫌疑人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或者对该未成年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再次,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同伙共同进行强奸行为;
此外,犯罪嫌疑人对三个及以上的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强奸或性侵犯;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合公开对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强奸或性侵犯。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对成年女性和未成年女孩进行性侵犯,也会被视为加重判刑的情节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情节特别恶劣者;其次,实施多名妇女或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之行为;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行径;第四,存在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轮流强奸的情况;第五,针对未满十岁女性或造成该类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行为;最后,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或对社会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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