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签什么
在适用刑事拘留程序中,必须签署并送达给当事人的特定文件主要包括《拘留证》及《拘留通知书》。其中,《拘留证》作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所做出的拘留决定的法定证明文件,是保障执法程序合法性与公正性的重要凭证;而《拘留通知书》则是向被拘留人明确告知其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具体原因、理由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的书面通知,以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处境,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现在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聘请律师的资格。从其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此外,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适用刑事拘留程序中,必须签署并送达给当事人的特定文件主要包括《拘留证》及《拘留通知书》。其中,《拘留证》作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所做出的拘留决定的法定证明文件,是保障执法程序合法性与公正性的重要凭证;而《拘留通知书》则是向被拘留人明确告知其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具体原因、理由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的书面通知,以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处境,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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