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与一审审理期限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某一起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具有不同的定义及意义。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遵循的期限要求,即审判期限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延期审理,但必须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因此,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时间并不会对一审审理期限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一审审理期限的长短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而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等同于一审审理工作的启动或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大概在什么阶段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可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具有相关条件下启动执行;即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可得以免除羁押并被要求取保候审:
第二种则是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
第三种情况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众多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与一审审理期限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某一起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具有不同的定义及意义。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遵循的期限要求,即审判期限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延期审理,但必须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因此,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时间并不会对一审审理期限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一审审理期限的长短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而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等同于一审审理工作的启动或终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