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跨县会怎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裁量权,确保符合一定前提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会对其人身自由及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此条法律并无明确表示取保候审是否可跨越县域实施,然而,鉴于取保候审的本质属性及其所要达成的目标,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分别位于不同的县市区,则应由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履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因此,取保候审原则上是可以跨县进行的,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跨市用报备吗现在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员赴外地活动的申报流程如下:
首先,他们需向实施取保候审决策的执行机构提交申请,详细陈述外出的具体目的地以及出行理由,必须确保所述信息真实无误;
其次,在获得执行机构的审批同意之后,便可携带相应的批复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外地。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督促犯罪嫌疑人为自身辩护事宜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书面签署保障书,保证其不会有意避开或干扰调查工作,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裁量权,确保符合一定前提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会对其人身自由及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此条法律并无明确表示取保候审是否可跨越县域实施,然而,鉴于取保候审的本质属性及其所要达成的目标,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分别位于不同的县市区,则应由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履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因此,取保候审原则上是可以跨县进行的,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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