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否存在未遂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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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非本人意志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目的。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如果行为人提供了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协助,但因警方介入、技术故障等原因未达成犯罪目的,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构成未遂需结合案件实际和证据判断,如未开始实施或未达既遂状态,则不构成未遂。
帮信罪是否存在未遂

一、帮信罪是否存在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所谓犯罪未遂其内涵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然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能达成预期犯罪目的的状况。就此角度来看,帮信罪,亦被称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手段展开相关犯罪行为,却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在帮信罪的范畴内,若行为人已然实施了前述行为,但由于警方及时介入、技术故障、以及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等诸多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根据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是否构成犯罪未遂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若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行为,抑或是虽已开始实施但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是否构成帮信罪未遂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帮信罪是否属于共犯行为

在犯罪领域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一种名为“共同犯罪”的模式。这是一种由两名或多名当事人共同策划和执行的犯罪行为。他们的意图往往是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的或者谋求某种更大的利益。共同犯罪是一种需要特殊关注的犯罪形式,因为它不仅挑战了刑法理论中的传统观念,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帮信罪”就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类型。这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其次,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也就是说他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犯罪者必须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例如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等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行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犯罪者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犯罪者通过支付结算的方式获取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犯罪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

第四,犯罪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收益超过了一万元;

第五,犯罪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犯罪者的行为还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所谓犯罪未遂其内涵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然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能达成预期犯罪目的的状况。就此角度来看,帮信罪,亦被称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手段展开相关犯罪行为,却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在帮信罪的范畴内,若行为人已然实施了前述行为,但由于警方及时介入、技术故障、以及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等诸多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根据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是否构成犯罪未遂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若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行为,抑或是虽已开始实施但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是否构成帮信罪未遂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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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未遂怎么判未遂的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参照以下条款从轻(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未遂与,在法律上量刑不同。参照以下的刑法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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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遂能否判缓刑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如果暂停刑罚的执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的制度。同时还规定像抢劫、、爆炸、绑架等其他严重的暴力犯罪的不得使用缓刑。未遂有缓刑的可能,但要看具体情节,一般情况下还是很难的,未遂案件也有被判处缓刑的案例,建议咨询律师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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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和案例二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的死、伤、不死不伤三种结局的心理态度案例三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死、伤两种结局的心理态度。从客观上看,在放任多种结果局的心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笼统地讲就是杀害性质的行为,而要结果客观结局来确定其行为性质(例如案例一里,若根本未射中小孩,就不能讲开枪就是行为)而客观结果是未造成死亡,案例一和案例二里可能是也未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对上述案件以未遂定罪,那就是无视行为人主观放任心理所包含内容的多样性结局,而人为地将之限制为单一的死亡结局,并以此种错误的主观要件来认定客观行为的性质,这样定性显然不符合间接故意案件的客观事实,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笔者认为,应该按实际危害结果解决上述案件的定罪问题。即在案例一里,造成死亡即定间接故意造成伤害即定间接故意伤害未死未伤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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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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