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判刑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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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毒罪的量刑依据包括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大量或情节恶劣的贩毒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中等数量的贩毒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少量贩毒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特别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单位犯罪则罚金,并对负责人按条款惩处。利用或向未成年人贩毒将严惩,多次贩毒未受罚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毒罪判刑怎么判

一、贩毒罪判刑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关于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基于涉案毒品数量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综合考量。若所贩卖毒品重量达到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亦或是存在其它极度恶劣情况,例如以武力掩护进行贩毒活动、暴力抵触安全检查等,上述罪犯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而对于贩卖毒品重量介于二百克至一千克之间、十克至五十克之间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附加罚金。至于贩卖毒品重量不足二百克、不足十克的少量案件,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将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应条款进行惩处。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贩毒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行为,将予以严惩。此外,对于多次贩毒且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罪犯,其毒品数量将被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罪判刑七年可以假释

涉及到贩毒罪的刑罚期限和被告能否申请假释事宜,然而并不是所有罪犯都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条件。特别是针对那些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例如贩毒等,对其的假释要求将会更为严格。唯有当被告人在服刑期间能够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并且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同时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时,才有可能被考虑给予假释。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假释的批准,则需要由法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关于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基于涉案毒品数量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综合考量。若所贩卖毒品重量达到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亦或是存在其它极度恶劣情况,例如以武力掩护进行贩毒活动、暴力抵触安全检查等,上述罪犯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而对于贩卖毒品重量介于二百克至一千克之间、十克至五十克之间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附加罚金。至于贩卖毒品重量不足二百克、不足十克的少量案件,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将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应条款进行惩处。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贩毒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行为,将予以严惩。此外,对于多次贩毒且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罪犯,其毒品数量将被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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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判刑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毒罪的量刑依据包括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大量或情节恶劣的贩毒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中等数量的贩毒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少量贩毒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特别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单位犯罪则罚金,并对负责人按条款惩处。利用或向未成年人贩毒将严惩,多次贩毒未受罚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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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贩毒、运毒,不管是哪种,都不是小事,都是犯罪。判刑的时候,会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情节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毒品数量特别大,像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超过50克,就可能被判死刑,还会被没收财产。要是数量小一些,会根据具体情况判7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处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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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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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刑法》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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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毒品对社会和个人都有极大的危害,因此打击贩毒行为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的必要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的量刑主要依据毒品种类、数量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无论毒品的数量多少,只要涉及到贩毒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惩罚。对于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长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财产。而对于毒品数量较小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能会达到七年。 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是否自首或立功等。这些因素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因此在面对贩毒指控时,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贩毒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贩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社会的安全和健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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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全国部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六、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对被告人受特情间接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参照上述原则依法处理。因此,因公安机关“特情”而事实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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