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予以拘留的人员来说,并非必然会面临刑事法院所做出的有罪判定。事实上,在整个审判流程中,法庭将以已经调查确证的案件事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证据作为基础,对被告人进行审慎评断与审核。若审理进程中所掌握的案件证据确凿无误、深厚扎实,并且能够依据相关法规认定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将会依法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宣告裁决。反之,倘若案件证据尚显不足,无法证实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则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庭的公正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刑事拘留了怎么聘请律师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透过亲属的协助推荐,选择聘用律师以获取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援助。若决定委任律师作为代表,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倘若由于资金拮据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当事人仍可行使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的权利,由该组织指派相应的执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服务。在此时间,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等相关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案件相关信息,并就此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予以拘留的人员来说,并非必然会面临刑事法院所做出的有罪判定。事实上,在整个审判流程中,法庭将以已经调查确证的案件事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证据作为基础,对被告人进行审慎评断与审核。若审理进程中所掌握的案件证据确凿无误、深厚扎实,并且能够依据相关法规认定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将会依法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宣告裁决。反之,倘若案件证据尚显不足,无法证实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则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庭的公正判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