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其所拘押的人员,判定需进行逮捕的,则应在拘押期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轻伤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三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重大嫌疑人,否则绝不会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轻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吗
若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您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2、预计所面临的刑期将超过有期徒刑,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3、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婴,通过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风险;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其所拘押的人员,判定需进行逮捕的,则应在拘押期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轻伤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三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重大嫌疑人,否则绝不会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