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过了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与第一百条之明文规定,若发生刑事拘留期限超出法定限制之情形,应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职责过程中察觉此种违反法律程序的状况。此后,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向公安机关通知要求其进行纠正,而公安机关亦须将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倘若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排除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同时对相关的侦查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对侦查人员予以处分。
二、刑事拘留过算不算有案
被司法机关以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羁押并不等同于已经产生了犯罪记录(或称为案底)。实际上,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强制手段而已,故而此种情形下并未形成犯罪记录。具体来讲,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接到手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仅当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处罚后,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与第一百条之明文规定,若发生刑事拘留期限超出法定限制之情形,应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职责过程中察觉此种违反法律程序的状况。此后,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向公安机关通知要求其进行纠正,而公安机关亦须将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倘若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排除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同时对相关的侦查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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