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用还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要求,在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犯罪者必须同时承受刑事审判,并依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他们仍需承担起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若犯罪者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罚金及民事赔偿的需求,或被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则应优先用其现有财产来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能豁免犯罪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要求,在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犯罪者必须同时承受刑事审判,并依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他们仍需承担起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若犯罪者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罚金及民事赔偿的需求,或被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则应优先用其现有财产来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能豁免犯罪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