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主体可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大公诉部门。同时,该项权力的运用需满足以下理想情境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人及社会带来明显危害;3.以及在其他特殊情形下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亲属能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完全依赖于他们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定条件,并且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人民法院的认可与审批。故而,亲属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主体可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大公诉部门。同时,该项权力的运用需满足以下理想情境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人及社会带来明显危害;3.以及在其他特殊情形下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亲属能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完全依赖于他们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定条件,并且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人民法院的认可与审批。故而,亲属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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