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应该通知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士,其家属应在接到通知后知晓相关情况。除非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无法通知到家属或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对案件侦查工作产生阻碍作用的情况下,否则必须在被拘留者被羁押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士,其家属应在接到通知后知晓相关情况。除非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无法通知到家属或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对案件侦查工作产生阻碍作用的情况下,否则必须在被拘留者被羁押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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