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可凭解封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是与其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若在此期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并不会因刑事拘留而有所削减,反而应全数予以归还。然而,若有违规行为发生,保证金便有可能遭到部分或全部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可凭解封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是与其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若在此期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并不会因刑事拘留而有所削减,反而应全数予以归还。然而,若有违规行为发生,保证金便有可能遭到部分或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