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未揭示出必然会面临批准逮捕之命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际,需由检察长作出决策,而对于重大案件,则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讨与决策。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已遭受刑事拘留,但若经检察院在审慎评估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之后,认定其并不符合逮捕之条件,亦可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之间并无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是否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复杂程度,以及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所做出的严谨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就得送检察院吗
在刑事拘留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并不必定会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情况时,有权利裁决撤销案件;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执行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向起初批准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并未揭示出必然会面临批准逮捕之命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际,需由检察长作出决策,而对于重大案件,则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讨与决策。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已遭受刑事拘留,但若经检察院在审慎评估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之后,认定其并不符合逮捕之条件,亦可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之间并无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是否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复杂程度,以及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所做出的严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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