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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预售合同的期限如何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要求在建筑物完工后更换为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规定预售方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要求在建筑物完工后更换为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规定预售方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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