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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几年可重分财产
三年内,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期限。
如果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几年内可以起诉追回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条款规范,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倘若有关于财产分配方面的争议问题未能得以妥善解决,那么其中任一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期限将被限定在三年内。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所需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为三年”。除非在此规定之外的法律条文中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了特别规制,否则均应遵循本条法规之特定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年内,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期限。
如果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