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人有官司可以借款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即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阐述了借款合同的定义,即一种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最终应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书。基于此,基本原则上,无论借款人为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均可依法享有向贷款人借款的权利,尽管他们自身可能涉及到尚未完全解决的涉诉事项。然而,根据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全面提供与其借款行为密切相关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等详细信息。这就意味着,贷款人同样拥有合法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其中也包括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案件。若借款人确实面临此类问题,那么这无疑将对贷款人的风险评估以及决策过程产生潜在影响。再者,根据第六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借款用途来使用所借资金,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借款或解除合同等措施。尽管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但是借款人是否涉及诉讼案件,仍可能间接地影响其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而对贷款人的权益构成潜在威胁。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企业法人身陷诉讼纠纷之中,原则上依然具有借款的资格,但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案件。如果借款人确实面临此类问题,那么这无疑将对贷款人的风险评估以及决策过程产生潜在影响。因此,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发放借款时,很可能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诉讼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我国公司法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