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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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关系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总公司有义务为其分支机构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经营权地位的企业总部,享有对各分支机构在生产运营、商品销售、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调配等多方面的统辖管理权限。然而,分支机构并不被认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扮演着总公司的附属部门角色。这类分支结构缺乏独自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章程,同时也无自身独立的财产收入来源,只能以总公司的资产为其债务提供法律保障。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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