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未过户,协议是否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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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房产未过户,女方房产权益仍受保障。但如事后发现协议因欺诈或胁迫签订,法院可能宣布协议无效,并予以司法干预。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未过户,协议是否生效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未过户,协议是否生效

离婚协议书在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流程或者经由法院判决文书确认起效之后生效实行,生效之后,其对于双方均具有着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力和约制之力。

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应属女方所有,尽管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到离婚协议所具备的法定效力。

然而,假如离婚以后有任何一方以离婚协议存有欺诈行为、受胁迫等为理由提起司法诉讼,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

若经审理查明,离婚协议的确是在受欺骗或者受到强迫之下签署成立的,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条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协议房产18岁之后归孩子吗

针对婚姻破裂之后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将共有的房产转赠予未成年子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若子女已经成年,则他们可以自行前往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理;而若未成年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在办理此项手续时就需要提供与其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同时还需在《房地产证》上详细注明其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在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流程或者经由法院判决文书确认起效之后生效实行,生效之后,其对于双方均具有着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力和约制之力。

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应属女方所有,尽管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到离婚协议所具备的法定效力。

然而,假如离婚以后有任何一方以离婚协议存有欺诈行为、受胁迫等为理由提起司法诉讼,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

若经审理查明,离婚协议的确是在受欺骗或者受到强迫之下签署成立的,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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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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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房屋归属权的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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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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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协议孩子归属权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房产归属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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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产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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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之前跟公司签订的竞业协议未填补偿金,我想问下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按照现行法律和上海裁判实践,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是裁判或判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情形指(1)确实属于商业秘密或需要保密的工作岗位(2)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3)用人单位仍坚持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条款中未规定补偿金或者只约定补偿金但无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导致该条款无效,这基于法律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09年沪高法73号的上海高院、人保局《关于适用劳动合同的若干意见》第13条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见一下剪切部分)
上海高院、人保局《关于适用劳动合同的若干意见》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敬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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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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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归属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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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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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只有我和我哥两个孩子,最近我爸提到了房子产权的问题。请问协议房子归属权有效吗,房子产权协议应该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当事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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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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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 房屋(房产证编号为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确认位于 的一套房屋是由 于 年 月 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 元整( 万)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 ,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 。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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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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