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前由其中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购房并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可视作是其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无其他特殊说明或约定,一旦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发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形将无法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在购房过程中,这方父母仅提供了部分初期资金支持,随后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其余房款则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且自从婚后夫妻双方开始共同偿付这笔债务,那么当这段婚姻走向尽头面临离婚之时,法院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原始登记的一方,同时要求其独立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至于婚期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以及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资产升值部分,也将由持有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婚后一方父母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男方父母所支付的首付款,应视作对男方个人的无偿赠予,而非配偶共享的财产权益范围之内;
然而,在婚姻关系合法形成之后,父母对于夫妇二人偿还贷款部分的经济支持,则被视为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友情捐赠,自然也将占有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除非在此过程中,父母方面已明确表明他们的捐赠仅限于其中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前由其中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购房并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可视作是其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无其他特殊说明或约定,一旦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发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形将无法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在购房过程中,这方父母仅提供了部分初期资金支持,随后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其余房款则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且自从婚后夫妻双方开始共同偿付这笔债务,那么当这段婚姻走向尽头面临离婚之时,法院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原始登记的一方,同时要求其独立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至于婚期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以及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资产升值部分,也将由持有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