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需进行任何特定类型的鉴定,但前提是案件并不牵扯到某些特定类别的犯罪,例如与诸如毒品犯罪、精神疾病或其他类似领域有关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便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审查或专业鉴定活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罪犯,或是因为具有特殊健康状况而无法承受牢狱之灾,或者是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需进行任何特定类型的鉴定,但前提是案件并不牵扯到某些特定类别的犯罪,例如与诸如毒品犯罪、精神疾病或其他类似领域有关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便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审查或专业鉴定活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罪犯,或是因为具有特殊健康状况而无法承受牢狱之灾,或者是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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