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提出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决策,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对于尚处在哺乳期的婴儿以及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来说,他们通常被赋予优先抚养权,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但针对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而言,他们的抚养权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讨和决定。
如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寻求解决途径。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诸多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父母之间因为婚姻破裂产生了矛盾甚至选择离婚,但是他们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身份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而且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血脉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离异而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要求离婚要男方付青春损失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精神补偿并非包括青春损失补偿。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同时精神损失也不被视为法定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赔偿;因此,针对青春损失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成立。婚姻乃是男女双方基于各自真实意愿的选择,如果确实出现了所谓的青春损失,那么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更为重要的是,青春本身并非一项权利,它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解,即便没有进入婚姻殿堂,青春依然会离我们远去,它无法永远停滞于某个时刻。只有当夫妇中的一方触犯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作为无过失方,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决策,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对于尚处在哺乳期的婴儿以及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来说,他们通常被赋予优先抚养权,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但针对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而言,他们的抚养权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讨和决定。
如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寻求解决途径。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诸多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父母之间因为婚姻破裂产生了矛盾甚至选择离婚,但是他们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身份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而且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血脉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离异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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