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是否延长到执行
虚假诉讼不会延长执行。
如果是基于虚假诉讼而决定强制执行的,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是找开庭法院吗
虚假诉讼罪乃一项犯罪名目,旨在规制以捏造之事实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从而破坏司法秩序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侵害的行为。关于该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客体现状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的健康稳定秩序以及他人的各项法定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的参与者往往形成了非法利益的联合体,他们所针对的并非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而是第三方的利益。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共同策划编造虚假的事实与证据,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他们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非法占有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
再次,从主体特征来看,本罪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可。
最后,从主观心态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人民法院不得不启动开庭审理程序,从而干扰到正常司法活动的进行;
2.促使人民法院依据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对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予以立案执行;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不会延长执行。
如果是基于虚假诉讼而决定强制执行的,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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