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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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等等。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

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有次数吗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作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律师有机会与当事人进行3至6次面谈;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环节,律师也可分别与嫌疑人进行3至4次会晤。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工作,皆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职责。至于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事宜,则由人民检察院担负主要责任。

最后,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

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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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爷爷快要去世了,朋友要代位继承爷爷的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有代数限制吗?
[律师回复]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三、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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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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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合法所有坐落于 区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字第 _______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该房屋基本情况: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朝向 楼层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房龄 总面积(建筑/计租)各部分面积 该房屋装修及配套设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代卖期限为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内,甲方也可自行寻找买方,如成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中介费用。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代卖价格:人民币 (大写)(此价格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出售所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支付居间服务费:
1、该房屋在委托销售期间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1 %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2、委托期限满该房屋未出售,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作为限时赔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2)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证件及物品下: 。
2、房屋售出后,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同违约;若造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按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甲方应积极办理过户手续。
(7)“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3、出现买方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视同违约。
4、委托期限满该房屋未出售,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作为限时赔付,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视同甲方违约。
5、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 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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