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被反悔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离婚协议书尚未通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程序,那么此份协议便不具备生效条件,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无法产生。
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仍可被修改或者撤销;
其次,当离婚协议书已经正式生效之后,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相关事宜。
然而,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双方就财产分割方面反悔,并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
若经审查,人民法院并未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压迫等不当情节,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对于那些事先约定以协议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作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若双方未能真的办理离婚手续,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协议内容表示反悔的(双方均同意离婚的除外);
那么人民法院便应该确定这份财产与债务处理协议尚未生效,并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裁决。
此外,在离婚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在离婚过程中,某个一方故意隐藏、偷换、转售、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虚构事实意图占据另一方财产份额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在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时,对于那些实施了以上违规行为的对方,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减少或者不予分配其应得利益的惩罚。
同样地,另一方如在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证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划分。
若某个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了上述情况,依然具有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定程序所做出的离婚裁定书或调解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果,自当事人领取之时起即告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倘若调解书尚处于“未生效”阶段,当事人仍然有权反悔并提出修改其内容的要求;
然而,一旦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那么当事人便失去了对此进行再次修改的权利,他们只有通过其他途径去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变化。如果家庭成员之中有另一方同样赞同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新的协议以实现抚养权的转移。但要是对方拒绝改变主意,那么当事人就只得选择再次提起诉讼。总的来说,离婚调解书以及离婚判决书在法务上享有同等地位,均能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针对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与离婚证之间的区别,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在婚姻登记档案系统中无法找到关于通过法院裁决或调解而达成离婚事务的任何记录信息。因此,假如当事人在法院裁定或调解离婚之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在他们申请结婚注册手续之前必须提交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被反悔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离婚协议书尚未通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程序,那么此份协议便不具备生效条件,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无法产生。
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仍可被修改或者撤销;
其次,当离婚协议书已经正式生效之后,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相关事宜。
然而,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双方就财产分割方面反悔,并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
若经审查,人民法院并未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压迫等不当情节,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对于那些事先约定以协议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作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若双方未能真的办理离婚手续,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协议内容表示反悔的(双方均同意离婚的除外);
那么人民法院便应该确定这份财产与债务处理协议尚未生效,并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裁决。
此外,在离婚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在离婚过程中,某个一方故意隐藏、偷换、转售、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虚构事实意图占据另一方财产份额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在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时,对于那些实施了以上违规行为的对方,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减少或者不予分配其应得利益的惩罚。
同样地,另一方如在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证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划分。
若某个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了上述情况,依然具有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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