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代理权会终止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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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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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理权限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类权限各有其终止条件。委托代理在任务完成、期限届满、被代理人解除委托、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主体死亡或法人解体时终止。法定代理则在被代理人具备行为能力、代理人无行为能力、双方任何一方去世,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结束。
哪些情况下代理权会终止

一、哪些情况下代理权会终止

代理权限可划分成两大类别,即委托代理权限与法定代理权限。

关于这两类权限的终止原因分别如下:

首先,就委托代理权限而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其将会自动终止:

1.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已经到期或代理事务已然彻底完成,包括代理授权所要求执行的任务已然圆满交付,或是代理期限已经与客观实际相吻合;

2.被代理人选择解除对代理人的委托或是代理人主动辞去受托事务;

3.代理人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使其实施代理权利的资格与能力不再具备;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寿终正寝,代理权行使的主体以此消亡;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团体因各种原因终结法人资格。

其次,关于法定代理权限的终止,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代理人恢复或实现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法定代理的存在基础及必要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使其难以继续行使代理权限。

(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离世。

(四)其它法规明文规定应该终止的情形,如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其他指定代理的机构撤销该项指定代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代理权限可划分成两大类别,即委托代理权限与法定代理权限。

关于这两类权限的终止原因分别如下:

首先,就委托代理权限而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其将会自动终止:

1.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已经到期或代理事务已然彻底完成,包括代理授权所要求执行的任务已然圆满交付,或是代理期限已经与客观实际相吻合;

2.被代理人选择解除对代理人的委托或是代理人主动辞去受托事务;

3.代理人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使其实施代理权利的资格与能力不再具备;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寿终正寝,代理权行使的主体以此消亡;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团体因各种原因终结法人资格。

其次,关于法定代理权限的终止,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代理人恢复或实现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法定代理的存在基础及必要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使其难以继续行使代理权限。

(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离世。

(四)其它法规明文规定应该终止的情形,如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其他指定代理的机构撤销该项指定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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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终止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中的规定可以了解到,导致法定代理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被代理人已经取得或者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法定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成为了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被代理人出现死亡的情况。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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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风险代理合同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委托代理?
[律师回复]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委托代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合同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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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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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厂有很多代理商,现在决定要停止代理了,那么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
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
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
约责任,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由乙方全部收回。
第四条: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
相关人员工资自6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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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终止怎么规定,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律师回复] 一.代理权的终止怎么规定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二.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
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股权代持,如何终止代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代持,如何终止代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于共同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下同)。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提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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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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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终止时,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委托人可以信托文件中规定终止信托的事由。当规定的事由出现,信托便自动终止。比如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规定了信托存续的时间,当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信托终止;比如委托人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达到10万元时,信托终止。当受益人得到10万元的信托利益时,该信托终止。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指通过设立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即信托是围绕着信托目的进行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如果信托的存续违反了信托目的,该信托应当终止。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事务是围绕着信托目的的实现开展的,如果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该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就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应当终止。比如某人设立信托是为了供其儿子读完大学。其儿子大学毕业,意味着其设立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该信托也因完成了其使命而终止。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本法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为信托当事人。因此本项关于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的规定,就意味着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协商同意。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本法对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同样,对信托的终止亦是如此,只要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5、信托被撤销。信托被撤销,意味着信托已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撤销的规定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撤销该信托。 6、信托被解除。信托被解除,信托关系不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解除的规定是,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即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同时,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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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因为想要终止一个诉讼,不知道要怎么写。想要问一下一般情况下终止诉讼代理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就你的问题终止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为你提供一份作为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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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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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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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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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哥哥给小侄子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现在后悔了不想买了,保险合同终止分为哪些情况下的终止
[律师回复]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
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形,当面临这种状况时,我们应清楚的知道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对于不同的形式,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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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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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一下关于风险代理合同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律师回复] 风险代理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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