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们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这处房产,那么它很可能已经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了。
无论这处房产是否在你们任何一方的名下持有产权证,它都应该被认为是你们两位的共同财产。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房产需要由您们共同决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通常会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分配。
然而,情况也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或者特别的约定时,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财产归属问题。
当当事人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捐赠给子女的不动产,且该不动产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捐赠者子女的名字,此时我们可以认为此捐赠行为仅是对他们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这个不动产也应当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这处不动产系由双方父母共同捐赠购买,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某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我们可以将此不动产看成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捐款金额所占比重来分享所有权,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过其他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共同财产知情权享有吗
夫妇双方均有权力了解各自配偶所拥有的资产状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以及支配权。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只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与另一方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据,即可前往企业注册登记、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以及机动车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而这些部门应毫不推辞地接受查询请求,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为提出查询要求的当事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文件作为答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您们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这处房产,那么它很可能已经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了。
无论这处房产是否在你们任何一方的名下持有产权证,它都应该被认为是你们两位的共同财产。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房产需要由您们共同决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通常会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分配。
然而,情况也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或者特别的约定时,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财产归属问题。
当当事人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捐赠给子女的不动产,且该不动产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捐赠者子女的名字,此时我们可以认为此捐赠行为仅是对他们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这个不动产也应当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这处不动产系由双方父母共同捐赠购买,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某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我们可以将此不动产看成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捐款金额所占比重来分享所有权,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过其他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