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合同的员工遭遇工伤应如何处理
关于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雇主及员工能否继续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责任承担问题,我们有如下说明:
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经鉴定确认为工伤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负责承担起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参与工伤保险却未能参保的用人单位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他/她将得到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出险并补交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支付所产生的新的费用。
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二)与用人单位就业关系(含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报告或是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应该涵盖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场所、原因以及对员工身体的伤害程度等重要信息。
同时,以下几种来自不同方面的证据都能有力地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还有就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记录;
(二)雇主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都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员工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样也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联系;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与此事关联人士的证人证言。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未签合同的借款怎么起诉
针对尚未签署借款合同而面临起诉的情况,借款人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主张借款合同自贷款方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在此基础上,即便缺乏书面合同的约束力,但只要能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借款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借款人亦可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诉求详细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倘若涉及到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执行人员有权指定被执行人负责妥善保管已被查封的财产。若因被执行人的过失导致损失产生,则被执行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以上分析,尽管未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息(如双方曾就此达成协议)。在发起诉讼之前,借款人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以便于证明借款事实的确切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于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雇主及员工能否继续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责任承担问题,我们有如下说明:
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经鉴定确认为工伤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负责承担起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参与工伤保险却未能参保的用人单位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他/她将得到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出险并补交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支付所产生的新的费用。
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二)与用人单位就业关系(含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报告或是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应该涵盖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场所、原因以及对员工身体的伤害程度等重要信息。
同时,以下几种来自不同方面的证据都能有力地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还有就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记录;
(二)雇主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都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员工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样也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联系;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与此事关联人士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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