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和哺乳期能选择离婚吗
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是可以离婚的,同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是否收看守所
1、针对哺乳期妇女无需面临拘留措施这一议题,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详细解释:根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法规规定,当违法行为人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本法律所应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将不适用于行政拘留惩罚措施。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年龄介于未成年至成年之间,即十四岁至十六岁;
(二)年满十六岁至十八岁,且首次触犯相关治安法规;
(三)超过七十岁者;以及(四)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其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性母亲。
2、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在收纳人犯时需要进行常规的身体健康检查。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任何特殊情况,则可能会被认为无法收监,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性疾病的人群;
(二)患有诸如慢性肝病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生命安全风险或者导致生活无法自我照理,除非此人为罪行极其严重且不收监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三)女性公民已经怀孕或者正在承担哺育自己未满一周岁孩子责任的人员。
3、以下是关于刑事拘留的进一步说明:刑事拘留需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要素:
(1)处于被依法拘留对象包括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其中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人,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是指有足够证据证实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人。
(2)具有特定法定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何为紧急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61条及第132条对此给出了对应的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是可以离婚的,同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