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既遂是如何界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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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以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或致伤为要件。犯罪完成度关注行为是否满足构成要件,而非单纯看财物获取结果。抢劫罪本质旨在保护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手段与目的行为均有社会危害。暴力手段直接威胁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侵害结合构成罪行。无论是否实际获取财物或造成伤害,只要使用暴力手段并导致相应后果,即视为抢劫罪既遂。
抢劫罪的既遂是如何界定的

一、抢劫罪的既遂是如何界定的

犯下抢劫罪会对多重客体现行侵犯,此种罪行不仅涉及到财产权,更是非同小可地涉及到人身权利

如果罪犯在该过程中成功地获取了财物或者给被害人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已经完成了抢劫罪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获取到财物就表示抢劫未能成功实施。

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是指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求。

判断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关键在于理解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点,得视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或是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来判断其是否达到既遂标准,而不是仅仅依据“抢劫财物是否取得成功”的外部现象。

就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来看,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抢劫罪旨在保护公共和私人的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在此过程中,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即对人身安全的侵害)和目的行为(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

由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往往具有暴力性质,当其对财产权益进行侵害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的人身生命权利产生威胁,这两种行为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只要行为人为获得他人财物而采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最终使被害人的财物被掠夺或人身受到损害,无论结果如何,渣都是成功实施了抢劫罪且达到了既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既遂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我们应该明确其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这就意味着,该罪行的既遂应以行为人实际掌控并拥有公私财物为判定依据。

抢劫罪作为一项严重的刑法犯罪行为,它所涉及的犯罪范围远不止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更包括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人身权利理应被视为主要的受保护对象。因此,即便行为人未能成功夺取财物,但若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同样应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在判断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时,财物的获取以及对他人身体健康的影响无疑是关键因素。如果行为人虽然未能成功获得财物,但却导致了受害者的轻微伤害,那么这样的案件应被归类为抢劫未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既遂并非仅仅根据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区分。对于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而言,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便可视为已经满足了全部的构成要件,从而成立既遂。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主张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及加重抢劫罪三者加以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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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下抢劫罪会对多重客体现行侵犯,此种罪行不仅涉及到财产权,更是非同小可地涉及到人身权利。

如果罪犯在该过程中成功地获取了财物或者给被害人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已经完成了抢劫罪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获取到财物就表示抢劫未能成功实施。

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是指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求。

判断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关键在于理解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点,得视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或是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来判断其是否达到既遂标准,而不是仅仅依据“抢劫财物是否取得成功”的外部现象。

就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来看,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抢劫罪旨在保护公共和私人的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在此过程中,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即对人身安全的侵害)和目的行为(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

由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往往具有暴力性质,当其对财产权益进行侵害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的人身生命权利产生威胁,这两种行为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只要行为人为获得他人财物而采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最终使被害人的财物被掠夺或人身受到损害,无论结果如何,渣都是成功实施了抢劫罪且达到了既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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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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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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