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通常情况下,当承诺生效之际,便是合同正式签订之时。
然后,若有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方式进行合约的订立,那么从他们彼此都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这份合同便已正式生效。
当然,在这之前的某个时刻,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已经全面履行了履约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同并接受,那么此时此刻,这份合同同样会被认为是已经有效建立起来了。
尽管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选用书面形式加以签署,但是也存在这样的例外情况:
假如这些条款并没有得到遵守,然而,当事人依然能够确保自身主要义务的及时履行,并且被对方所接受的话,那么这部份不符合法定规范的合同其实也能被视为已经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如何认定合伙关系
确定合伙关系的一般标准在于考察是否存在正式的合伙协议,或实际形成了合伙关系。具体来说,应当关注各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此类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各当事人之间确立合伙关系的充分依据;
此外,亦或是涉及到各当事人是否在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完成对于这一合伙组织的登记手续。
因此,对于合伙关系的确立与判定,应基于以上所述情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通常情况下,当承诺生效之际,便是合同正式签订之时。
然后,若有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方式进行合约的订立,那么从他们彼此都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这份合同便已正式生效。
当然,在这之前的某个时刻,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已经全面履行了履约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同并接受,那么此时此刻,这份合同同样会被认为是已经有效建立起来了。
尽管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选用书面形式加以签署,但是也存在这样的例外情况:
假如这些条款并没有得到遵守,然而,当事人依然能够确保自身主要义务的及时履行,并且被对方所接受的话,那么这部份不符合法定规范的合同其实也能被视为已经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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