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权力及实施公务时出现以下情形并侵害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益,那么受害者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1)对于违法实行拘留手段或者采用其他形式进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借助非法拘禁方式或者其他手段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3)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煽动他人从事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致死;
(4)对合法武器或者警械进行违法操作从而致使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者致死;
(5)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给公民带来身体上伤害或者死亡的所有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停产停业以及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对合法财产进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以及(9)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任何其他非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关于行政赔偿的具体实现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是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此乃我国落实赔偿责任的最主要方法,并且在诸多情况中,国家赔偿责任通常通过支付赔偿金的途径来加以履行。
其次则是返还财产的方式。这种赔偿方案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将其非法侵占的财物归还至合法持有人手中,以便恢复其应有的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从而达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效果。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权力及实施公务时出现以下情形并侵害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益,那么受害者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1)对于违法实行拘留手段或者采用其他形式进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借助非法拘禁方式或者其他手段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3)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煽动他人从事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致死;
(4)对合法武器或者警械进行违法操作从而致使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者致死;
(5)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给公民带来身体上伤害或者死亡的所有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停产停业以及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对合法财产进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以及(9)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任何其他非法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